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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怪物(14)

第(2/3)节
及着手下述一系列缜密、迂迴、悬疑图使检警偏离搜查方向,杀害他人性命以伪装其驾车自坠于海,此案手法已详细载于起诉书。」检方说。

    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前各有厚厚叠成一堆的卷宗,显示案情複杂程度。

    「请检方诘问证人。」审判长说。

    「证人妳的姓名、身分证。」检察官问。

    「叶丽娟,fxxxxxxxxx。」

    「妳和被告是什幺关係。」

    「夫妻。」

    「这上面的地址是妳目前的居住地没错吧?」

    「对。」

    「也是目前被告人的居住地址吗?」

    辩护律师站起来说:「抗议,被告人的居住地和本案无关。」

    「法官大人,这是釐清被告动机的重要问题。」

    「抗议无效。」法官回覆。

    「证人请妳回答。」

    「王子豪三年前就和我分居,之后便独自一人住在天方出版社。」叶丽娟不疾不徐回答。

    「证人,这是为什幺?」

    「我曾经遭受他的暴力对待。」

    「谁?被告吗?」

    「是被告。」

    「当时有没有通报警方?」

    「没有。」

    「那幺证人,在十二月二号案发当天早上,妳是不是有到天方出版社找被告。」

    「对。」

    「妳去找被告是为了什幺?」

    「讨论公事。」

    「结果呢?」

    「受到了被告的暴行。」

    「更明确一点,妳所谓的暴行是否正如这张医院开的验伤单,」检察官拿出验伤单,交给通译递上审判长。「有下体撕裂、红肿,以及手臂上的瘀痕。」

    「抗议!」辩护律师拍桌大喊。「我方事前没有收到这项证据,準备程序中也没有提出相关物证申请,我方主张此验伤单不具备证据能力。」

    「庭上,当时验伤报告尚未出炉,因此没能及时申请,上面有主治医生的签章足以证明其效力,请庭上作为证据使用。」

    「同意受理,拿去印三份出来。」

    通译接过验伤单经过旁听席,金绾岑挪动身体显得坐立不安,这是她第一次听闻叶丽娟与王子豪之间的相处,充斥她完全想像不到的暴力因子。

    「庭上,这份验伤单明确指出,案发当天,被告王子豪与证人在一言不合的情况下,被告乃对证人进行非合意的强制性交,之后因妒意与药物的驱使,前往杜佑南家中用菸灰缸将他予以杀害,以睡袋装运杜佑南尸体置于休旅车后车厢,一路开往基隆港码头,于十二月二号半夜十二点半左右,损毁休旅车的剎车系统,营造出杜佑南驾驶汽车自坠基隆港的假象。检方判断被告本身具有冲动性暴力行为倾向,又有高于常人的智慧,遂成此案发生。」检察官下定论。

    「庭上,被告自述,当天证人来到出版社,怂恿被告一起吸毒并与其做爱,由于药物影响,王子豪根本记不清楚当天下午发生什幺事,昏昏欲睡到晚上,这样的神智状态有办法进行杀人行为吗?」辩护律师质问。

    「抱歉,宋律师恐怕还没看过验伤单,请再印一份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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